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的支持对象,为在光明区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及从事科技创新有关活动的个人。(二)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光明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以及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三)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满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有关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其中,《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对申报主体要求为:单位、社会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2.有规范健全的财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2.诚实守信,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4.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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