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药品注册证书需为首次取得(含新迁入)。
六、药品注册许可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七、药品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区内产业化。
八、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证、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取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不重复支持。
九、申报主体在“深圳财企通”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cqt.szfb.sz.gov.cn/,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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