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标准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高标准厂房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相关建设资助项目以企业获得高标准厂房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项目建设结束时间节点。
2.GMP厂房建设资助项目: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新建或改造GMP厂房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其中,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GMP厂房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区内合成生物企业在光明区内新建或改造的GMP厂房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GMP符合性检查并完成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或变更工作的,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其它经具备洁净度验收资质单位检查满足C级及以上洁净度的新建或改造的GMP厂房,以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相关建设资助项目以企业取得有洁净度验收资质单位检查报告结果为项目建设结束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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