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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产业用房是否能够用于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

日期:2026年 08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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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十四条规定,为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优先用于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相关建设方案由区各产业主管部门拟定并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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