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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日期:2017年 10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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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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