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会保障 > 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2017年 11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字号:

  一、请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本年度3月至6月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