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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5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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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含高中教育和义务教育)目前资助政策有两项:一是学费减免,二是资助校服费。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公办学校就读的深圳户籍下列学生:
1.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家庭子女;
2.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低保边缘救济家庭子女;
3.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4.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深圳户籍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