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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日期:2018年 06月 19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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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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