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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4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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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救助申请人,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因此,低收入居民在申请临时救助时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