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待遇情形,明确了不予审批、增发、减发、暂停发放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四)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规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进行随机抽查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定期分类复核的职责。
日期:2021年 10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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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待遇情形,明确了不予审批、增发、减发、暂停发放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四)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并规定区民政部门应当进行随机抽查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定期分类复核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