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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12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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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