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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成功完成时隔6年的“老赖”行政强制执行处罚案件

日期:2021年 07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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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成功执行到6年前的一宗非医师行医案的罚没款项,共计21200元。

  据悉,2014年7月22日曾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某社区接诊患者被光明区卫生监督员查处。光明区卫生监督所经调查取证于2014年11月24日对曾某金作出没收药品和罚没金额21200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15年1月27日公告送达当事人曾某。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光明区卫生监督所于2015年4月28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因其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时隔6年后直至2021年6月15日终于成功执行到了曾某非医行医案的罚没款项共计21200元。

  对那些对行政处罚决定视而不见的“老赖”行为,光明区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介入强制执行,除了可以查封财产,被执行人名单还将被向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在乘坐交通工具、享受政府福利、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惩罚。到时,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和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在此,光明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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