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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4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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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及社区托育服务点。幼儿园托班不适用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