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过程中,在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上屯新村7排21栋401-1处发现有移液吸管、无菌注射器、皮肤点刺针、氨甲环酸注射液、碘伏棉等药品器械一批(详见附件:无主物品登记表),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以上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措施。因当事人明确否认上述财物归其所有,现予以公告招领。
本局现面向公众发布招领公告,请上述物品的实际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上述物品权属的合法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认领。
本公告期间届满仍无人认领的,上述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品,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1738914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金叶创意园A栋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A504
附件:无主物品登记表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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