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帝尔康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0L3XW5K):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超出《诊所备案凭证》登记范围(全科医疗科、儿科、中医科),使用医师蔺宝忠在其取得的执业资质的专业范围(儿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以外分别于2025年6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为患者李*、7月6日至7月16日期间为患者朱*品、7月6日为患者朱*瑜实施“三氧自体血疗法”以治疗疾病,违法所得共计6600元的行为,该行为同时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进行处罚,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5裁量情形从轻的规定,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未有证据证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情形。现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5,拟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六千六百元;(2)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光卫医罚告〔2025〕09-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6楼医疗卫生监督二部161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6楼医疗卫生监督二部1616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6楼医疗卫生监督二部1616室
联系人:许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817389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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