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乔妮亚健康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EPU5TT4G):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朱某某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464裁量情节“较轻: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一至三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规定,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朱某某一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裁量情节。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2事项,拟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光卫公罚告〔2025〕09-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7楼公共卫生部1702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7楼公共卫生部1702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仁安路2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7楼公共卫生部1702室
联系人:叶先生,叶女士
联系电话:0755-8173347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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