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卫计〔2018〕281号
深圳唐联辉中医(综合)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深圳唐联辉中医诊所的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该诊所基本符合中医综合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唐联辉中医诊所的机构名称由“深圳唐联辉中医诊所”变更为“深圳唐联辉中医(综合)诊所”。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唐联辉中医(综合)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西区277号一二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唐联辉。
(七)诊疗科目:中医内科。
(八)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唐联辉中医(综合)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8年6月19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