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我局审核,同意深圳齿安口腔诊所变更机构地址、主要负责人及诊疗科目的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齿安口腔诊所。
(二)原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马田北路25-10号;
变更后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二工业园区A栋102。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原主要负责人:吴传豪;
变更后主要负责人:付小华。
(七)原诊疗科目:口腔科;
变更后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3张。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申请人(单位):深圳齿安口腔诊所。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