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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 07月 0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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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其他收入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