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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8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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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