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就业服务
日期:2025年 09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字号:大中小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另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