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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 09月 28日 信息来源: 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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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