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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 06月 30日 信息来源: 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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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