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任职经历。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从教记录。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24年 09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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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任职经历。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从教记录。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