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具体操作如下:
全区报名学生按一类至八类的顺序进行排序,同一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所有学生的排位。
确定排位顺序后,从排位第一的学生开始录取。录取时,首先看该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如该志愿学校有空余学位,则被该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无空余学位,再看该生的第二志愿,如第二志愿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则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第二志愿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则只能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录满,则取消该程序),及民办学校志愿(第三志愿)录取,该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排位第一的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排位第二的学生,以此类推。
例如:小林是二类90分的学生,他在全区所有学生中按照类别和积分排序,排在第2000名。他报考的第一志愿为A学校、第二志愿为B学校。完成前面1999名学生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后,开始录取小林。小林第一志愿A学校招生计划200个,前面1999人中,已经录取了200人,小林不能被A录取。第二志愿的B学校还未录满招生计划,小林被B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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