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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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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1月起,不再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以“登记通知书”代替。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可到辖区局发照窗口打印“登记通知书”或通过申请记录,进入查看“业务材料”,点击“登记通知书”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