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出让方、受让方均需签署);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3、载明变更后股东情况的股东名册,因股东失权转让的还需要提交公司失权通知;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26年 05月 08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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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出让方、受让方均需签署);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3、载明变更后股东情况的股东名册,因股东失权转让的还需要提交公司失权通知;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