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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其中一个股东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有限公司,申请书表10股东签名的位置需要有限公司的法人签名吗?还是只需要合伙企业盖章+有限公司盖章既可?

日期:2026年 09月 04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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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申请书表10的说明“股东(发起人)为法人(组织)的, 由该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组织)公章”,股东为合伙企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名,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组织)的,应由委派代表签名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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