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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 09月 10日 信息来源: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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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4. 新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