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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3月 04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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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被责令关闭的、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或者依法被除名的,商事主体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如超过六个月未申请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作出注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