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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2月 15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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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新增加了关于电子烟的表述,分别是“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电子烟批发”、“电子烟零售”、“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如果想经营电子烟业务,可以选择上述四个与电子烟有关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