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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5月 11日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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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或食品处理区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养老机构、工地食堂),其供餐场所暂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依据: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一、行政许可内容(四)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