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一)孤儿,即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三)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四)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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