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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3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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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从事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者生产劳动的;
(3)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实施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