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光明区户籍、残疾评定达到残疾标准的条件,申请办理残疾人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6.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如确因身体原因出门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能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可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理提出申请,没有直系亲属、监护人的,由其住所地的村(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