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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18年 05月 16日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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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的定义是什么?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深圳市每月给年满70周岁以上的深圳市户籍高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2、深圳市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高龄津贴以年龄段划分为4个标准档次:
70-79周岁老人,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3、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地点是哪里?

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

4、申请高龄老人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

(3)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

(4)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可以。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6、高龄老人津贴如何变更和终止?

(1)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 汇总表。7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社 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2)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 《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 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3)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 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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