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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3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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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有关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和被送养人条件都必须同时满足条件。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有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