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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什么标准来缴纳?

日期:2022年 04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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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号)的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则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的8月至10月。保障金缴纳额=(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另外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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