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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标准是多少?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救助?

日期:2022年 04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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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深圳户籍持证残疾人: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精神、智力三四级的可申请护理补助;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生活补助;因子女就读、重病住院及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有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35周岁以上单身残疾人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住房补贴。补助标准如下:

  护理补助标准为452元/人/月,困难生活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人226元/人/月、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113元/人/月,学杂费补助标准大专每学年4000元、本科每学年6000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低于补助标准按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助),临时补助标准为4000元(低于补助标准按实际缴纳金额给予补助),住房补助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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