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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相关假期包括哪些?怎么休?

日期:2025年 03月 0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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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相关假期包括: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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