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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日期:2019年 09月 29日    信息来源: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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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15个工作日,含书面审核3个工作日和现场审核12个工作日,不含实地审查10个工作日和业务整改180个工作日的特殊程序时限):受理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形成《现场笔录》或《专家现场评估意见》,若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审批(5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准予许可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办结(2个工作日):办证人员制作审批结果,盖好公章。

  6.送达: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需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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