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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2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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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