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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用金是否需要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日期:2024年 04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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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备用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备用金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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