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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资金是否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日期:2024年 07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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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外,业主共有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物业服务费;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

  (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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