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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发布后,对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的如何处理?

日期:2020年 08月 28日    信息来源: 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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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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