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深圳市燃气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非每个月都需要安检。建议对用户前一次安检时间进行梳理。对尚未到本次安检最终期限的用户,可暂时不安检。为降低未按规定频率安检的合规风险和在疫情期间的安检空档期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对已到安检最终期限的用户,提供如下解决方案供参考:
①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通知等方式告知用户疫情期间暂停安检工作,同时告知用户燃气泄漏等高危隐患的自检方法并推送其他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②利用无人机激光检漏等室外检查设备初步排除隐患;
③疫情结束后及时进行补充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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