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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凭证,如在支付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但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时符合原政策购房条件的,怎么办理?

日期:2020年 09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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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按原政策继续完成交易,但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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