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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深八条”涉及转账凭证收款人及付款人的认定

日期:2021年 01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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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账凭证的收款人应为卖方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媳、女婿岳父母或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转账凭证的付款人应为购房人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媳、女婿岳父母或购房人本人通过公证委托的其他人员。

  【相关文件】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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