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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12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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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