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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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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筹集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比例共同表决决定。